题目描述
今天,桐桐在复习素数的知识时,发现了有趣的现象,例如4=2+2,5=2+3,6=3+3,7=2+5等等,桐桐列举了很多数,都是这样,所以她大胆地得出了一个结论:任何一个不小于4的数都能表示成两个质数的和。你能找出一些反例,证明桐桐的结论是错误的吗?
输入
第1行为一个整数n(1≤n≤50);
接下来有n行,每行包含一个整数m (3≤m≤106)。
输出
共n行,每行对应于每一个m,如果m不能表示成两个质数的和,则输出“NO WAY!”;否则输出一种方案。如果有多种可行方案,输出两个质数的差最大的那一种。